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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0-12-7 15:05:30  阅读次数:】【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字【2010】16号)的规定,不再保留市民营经济服务局,组建市中小企业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发展。
(二):研究拟定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承担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
(三):监测、分析全市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创品牌、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 、管理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对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的前期审核、日常业务监管和登记备案工作。
(六):负责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监测分析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态势,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
(七):负责提出市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负责上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技术项目的推荐审核工作,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及验收。
(八):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和有关协会工作;依法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根据企业需求,适时组织诚信企业评审;积极配合劳动人事部门搞好非公有制企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为中小企业获得技术、项目、人才、信息等提供服务。
(九):承办市政府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中小企业局内设五个职能科室(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人口计生、政务公开、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制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运行态势;承担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创品牌、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
  (三)信用担保科
  负责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对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的前期审核、日常业务监管和登记备案工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和处置风险,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建议。
  (四)企业服务科
  负责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负责中小企业发展各级专项资金的使用、推荐审核工作,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及验收;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和协会工作;适时组织诚信企业评定和配合搞好非公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五)组织人事科
负责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承担单位的党建、党群和纪检监察、综治信访和老干部工作;承担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各类培训工作。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中小企业局事业编制2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局党总支书记1名,副局长(正科级)3名;
  正科职数5名,副科职数4名。
四、 其他事项
  原市民营企业培训中心更名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原有人员、编制不变。
五、其他事项
  负责管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九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九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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